五億高中生解剖鑑定報告家屬不滿 中檢:已驗千種無驗出毒物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台中地檢署今天傳喚賴母,說明法醫鑑定報告,說明賴生死因,歷經5小時後,律師認為,案情仍有矛盾之處,而且毒物採驗種類過少,加上檢警採證未封鎖現場等,將再聲請調查證據,台中地檢署今表示,此案死因符合高處墜落,且體內無驗出酒精、及常見千種毒物反應,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持續縝密偵查,以釐清事實。

台中地檢署表示,賴姓高中生墜樓案,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解剖鑑定報告所載,顯示死者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

另外,死者體內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毒藥物反應,共採驗1000餘種,檢方將審酌報告內容,綜合死者家屬意見及所蒐集一切證據,縝密持續進行偵查,以期迅速釐清事實。

台中地檢署表示,此案賴生在今年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死亡) 後,警方即開始調查同年月5日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即在當日率同法醫師相驗後,因認有犯罪嫌疑,即開始進行偵查, 決定盡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

經聯繫、確認法醫研究所專責解剖法醫師、解剖室時程,擇定同年月9日解剖,同時進行相關偵查作為,都有相關辦案紀錄存卷可查。承辦此案司法警察 即無法自行決定是否結案,抑或結案理由,所以外傳此件起初以自殺結案,經死者家屬反彈才進行調查,顯與事實不符。

檢方也說,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的法定證據方法,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規定,依循嚴謹法律程序,在有充足設備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現任法醫師為之,負責偵辦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也會同在場,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解剖時遺體實際狀態。

檢方說,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毒物化學檢驗外,也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綜合解剖、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鑑定人身分具結後,方可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解剖鑑定報告書。

檢方提醒,相關訴訟關係人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發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家屬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毋枉毋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台中市五億高中生案今天由檢方向家屬說明鑑定報告內容,但賴母委任律師仍有意見,台中...

台中市身價五億的賴姓高中生上月初墜樓身亡,剛與賴登記結婚兩小時、又與賴同屋的夏姓男子被檢方列為殺人罪被告,命3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今天傳喚賴母,說明法醫鑑定報告,說明賴生的可能死因,賴母在聽完5小時的說明後,委由律師許哲維說明。許說,法醫抽驗毒物種類太少,與案情也有矛盾,將再聲請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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