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大陸犯刑案被關15年 7旬翁出獄罹癌偷渡回台自首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69歲李姓男子20多年前拿假護照出境跑到大陸,卻在大陸犯下刑案被判無期徒刑,歷經6次減刑,2019年才刑滿出獄,但李男才剛享受自由空氣,卻發現自己罹癌,想要回台治療,從大陸偷渡回台,上岸安頓好後,隔年到地檢署自首,法官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罰5000元。

判決指出,李男曾在台灣犯下偽造文書等案件,被法院判刑,2001年5月間,他在判刑確定前,花了20萬元向假證照集團購買假護照,拿著假護照以化名從桃園機場出境逃往大陸,李在大陸以「吳艷輝」生活,結果又犯下刑案,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躲到大陸兩年就因其他案件入獄,李男在獄中獲得6次減刑機會,大陸監牢蹲了15年7個月後,直到2019年才終於出獄,結果好不容易重返自由,卻發現自己罹癌,在大陸就醫不便,讓他想回台安享晚年。

2019年間,他準備好行李後,從大陸福建省廈門搭乘漁船,從嘉義朴子地區海岸登陸,偷渡上岸後,簡單安頓好自己,隔年隨即主動到高雄地檢署自首。

檢方偵查時,李男坦承持假護照出國並偷渡回台,雖然他以別人身分出境,但並未被戶政機關除戶,法律上仍屬設有戶籍的國民,因此不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僅依違反國安法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起訴。

李姓男子20多年前拿假護照出境,在大陸因犯案被判無期徒刑,出獄後罹癌,改搭漁船偷...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李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後,再考量他犯罪手段、情節、所生危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罹患惡性腫瘤健康欠佳等情況,判罰他5千元,得易服勞役。至於他先前在台所犯偽造文書等案件,因已過追訴期時效,多年前已被判決免訴。

護照 自首 偷渡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