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摻香精 「胖達人」確定要賠864名消費者342萬多元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2013年爆出使用人工香精,站台藝人小S也出面道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逾千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及小S求償,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生技達人和前後任負責人應賠償864人共342萬8626元,小S免賠確定。

消基會指出,法院判決認定生技達人公司應給付部分,與徐洵平負連帶給付責任,已由徐洵平履行;莊鴻銘單獨給付9萬8084元部分,經查莊鴻銘財產、所得資料,評估無執行實益;徐洵平應與莊鴻銘或生技達人公司連帶給付金額,已全數給付完畢並入帳,消基會近期會陸續掛號發出領取通知。

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高價販賣麵包,2013年被香港部落客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結果被台北市衛生局戳破。

胖達人事後認錯道歉,提出賠償方案,但消費者認為被欺騙,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加計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求償2566萬餘元,每名消費者最高求償金額為8萬2000餘元。

一審認為胖達人麵包經北市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確實不符廣告內容,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產品權利,消費者食用產品後擔心健康受損,但麵包吃下肚消化完畢,已無法回復原狀,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

一審指出麵包店原是莊鴻銘當老闆,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入主後由莊鴻銘擔任負責人,後改由徐洵平負責,兩人及公司應負責期間不同,判莊賠償19萬2千元,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74萬元,徐洵平、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5萬元。

一審判決共有897名消費者獲賠,每人獲賠2千元,另加計兩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等於拿到6千元,共計538萬2000元。此外,一審認為小S有出席胖達人開幕活動,但生技達人未將小S言論當作廣告,消基會也未證明有「薦證」效果,要求小S連帶賠償無理由。

二審認為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才購買胖達人產品,心理產生受騙、不健康的嫌惡感,胖達人麵包雖未達契約應提供的品質,但產品所添加的人工香料、商業酵母屬「合法可添加之物」,不致立即危害人體,因此每人得依民法請求慰撫金1000元。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的行為長達1年多,事後已賠償超過1億元,懲罰性賠償金應以1倍計算。

二審認定獲賠人數為864人,每人可請求等同價金財產上損害及每人1000元慰撫金,以及含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相加總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公司應賠償財產上損害85萬313元、非財產上損害86萬4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71萬4313元,合計342萬8626元,莊鴻銘、徐洵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胖達人麵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小S。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二審指出,小S在胖達人開幕時雖讚揚「好吃」,但高院認為她沒提麵包的原料,宣傳沒有虛偽不實,消基會要她也賠償沒有道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徐洵平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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