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從白玫瑰運動到黃子佼案 司法為何總在被害者傷口撒鹽

聯合報 本報記者蕭白雪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搜索時查獲黃子佼向偷拍論...

從十多年前引發白玫瑰運動的女童性侵案,到這次藝人黃子佼收購未成年性影像案,司法官對於兒少性犯罪的輕忽,對加害者的處理結果,總是在兒少性被害者身上傷口灑鹽,若理應保護兒少的成年人意識總是不足,再多的修法也無法遏止特殊性癖好的狼爪伸向幼童的傷害。

黃子佼收購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爭議爆發後,外界驚訝這種行為用一二○萬元就可脫身,衛福部官員直言太輕縱,朝野立委更齊聲呼籲要修法。

但過去幾年,立法院已針對網路性犯罪多次修法,去年國會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宣稱要建構網路性暴力保護網、杜絕性影像犯罪,行政院官網還可見大內宣稱該次修法是要透過加重刑責、對加害人嚴懲等措施,防止私密影像犯罪發生與再犯。

其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特別增訂對「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的刑事處罰規定,就是考量這些購買未成年性影像者的行為,正是助長不肖人士偷拍兒少性影片的一大幫凶。

更諷刺的是,黃子佼購買的相關影像來自有「台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但該網站過去被停後,又透過轉址方式重生,數位部監管不力,執法機關對境外網站仍舊兩手一攤,各相關部會又是互推責任。

去年通過的新法施行還不到一年,黃子佼案處分結果,已凸顯相關部會對網路性影像犯罪嚴重性的輕忽,尤其購買者如同幫凶是對遭偷拍者二度傷害,如果執法者心態不變,刑責再重的修法也是枉然,難杜絕類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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