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白達共識針對「性剝削」修法 徐巧芯:最重處死刑

聯合報 記者張睿廷、林縉明、屈彥辰、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藝人黃子佼性醜聞事件越燒越大,藍、綠、白立委難得達成共識,皆提出要針對兒少性剝削問題加速修法。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將提案加重性剝削刑罰,最重可判處死刑;民進黨立委也表示將提案修法增加購買而少性私密影像罰則;民眾黨則預計在一周內舉公聽會,同時啟動修法程序,訂定法官的量刑標準。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蘇清泉日前已先提出刑法第286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提到如果對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妨害身心健全發展者,要加重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徐巧芯指出,為讓法案更完整,接下來在審查時會加入「性剝削」部分。

徐巧芯今天也準備再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徐巧芯表示,此次修法有三大重點,包括各項罰則、刑度提高、加入心輔制度、建立加害者資料庫並且定期檢討。該版本將增建犯罪資料庫,強化並整合跨部會資訊,對於潛在的犯罪風險或已被通報犯罪嫌疑人,應有更全面的預防行為;全面提高相關罰則,犯案首謀依犯罪情形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幫助犯或向犯罪者購買、觀看、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者,也將最輕本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對於涉犯本法所述之犯罪造成兒童及少年死亡或重傷者,維持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法律規定;針對相關性影像之保存,應在判決確定後儘速銷毀,避免流入網上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國民黨立委已有幾位針對刑法第286條提出修正草案,他個人也提出刑法第83條修正草案,都已經付委。刑法第83條是針對未成年,如果是犯罪性侵或相關犯罪的追溯期,要保留到成年,即停止追溯期,到成年之後才能夠開始起算。重點是要加強給未成年的被害者的保護,在未成年時遭受侵犯,可能是因為權勢或其他原因,沒有舉發犯行,但不能讓加害者有恃無恐或僥倖逃避,因此提出相關修法,保留對未成年犯罪的追溯期,直到成年後才起算。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今天也舉行記者會表示,購買非法性影像的人,就是加害人。購買兒少性影像,就是鼓勵兒少性剝削,將提案修法提高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罰則。

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萬元罰則。范雲認為,購買非法性影像的人,就是加害人。購買兒少性影像,就是鼓勵兒少性剝削,若沒有這些購買者的金援,性剝削產業鏈就難以形成,將提案修法提高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罰則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也舉行記者會,宣示未來將啟動修法程序,訂定法官的量刑基準,重點在於「散布愈多、量刑愈重」,預計在一周內舉行公聽會,釐清現行法規的不足與執法面的缺漏,杜絕性剝削產業鏈橫行的亂象。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表示,對於持有、散布、販售、製造兒少性影像者,現行法規已經有相關罰則,不過受限於法官裁量權,導致刑度有所差異,針對被害兒童的內容與年齡,根據影像的露骨程度、殘虐程度及加害者的資歷,應要訂立不同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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