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納代孕、同志、單身女性 專家:可增3成生育率

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衛福部今宣布,已研擬「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性」、「單身女性」、「代理孕母」三類對象,預計明年初預告後,年底送至行政院審議。國內不孕症權威、生殖醫學會均看好此項政策,認為可提升國內生育率,但建議政府針對代孕者身份、收費標準等權利義務,訂出明確規則。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美洲表示,代理孕母未必要先凍卵,與卵子捐贈相同,代理孕母使用新鮮、冷凍的胚胎均可。美國有些地區要求,要找代理孕母的民眾要先進行胚胎檢查,經基因檢測確認卵子健康再開始懷孕流程,但也有地區無此限制。

目前異性戀配偶捐卵程序,已有法規規定,是醫療常規,在台灣行之多年,惟僅有一夫一妻婚姻關係適用。陳美州說,未來若草案通過,同志伴侶也可找代理孕母,可直接循異性戀伴侶捐精、捐卵管道進行,醫療層面執行上並無問題。

至於代理孕母費用,陳美州說,各國代孕費用並不一致,美國認定代理孕母為商業行為,費用可由各保險公司、生殖中心與病人,以契約方式商談,價格落差極大,且恐會出現代孕者為經濟考量,重複代孕導致身體不適等情況。建議可由國家介入,依照GDP等情況,訂出費用規定,並規範雙方權利義務,會比較安全。

代理孕母的資格限制是另一隱憂。陳美州表示,若開放民眾有意願就可成為代孕者,而未考量其身體是否合適,恐會讓民眾身體受到傷害。建議規範有自然產經驗,或剖腹產不超過2次的女性,經評估後才能代孕。高齡女性代孕風險高,年齡方面,也建議進行規範。

奇美醫院婦產部長蔡永杰表示,代理孕母在台灣目前受限於法律仍無法施作,想要施作的不論是同志還是一般民眾仍要去國外,但其實我國在施作技術上並沒有問題。「明明國外是合法台灣卻是違法的,明明同志可以在國外合法施作台灣卻不能」應該早點把這些限制鬆綁,對於病人就醫的方便性會更高。

蔡永杰也說,代理孕母若要在我國實施,應該跟捐卵一樣,由各診所刊登廣告,讓有意願的民眾去登記,並由政府規範可以參與代理孕母的條件,如是否生過小孩、是否有結婚等。預估若是在我國實施代理孕母,屆時生育一個孩子的費用約達100萬元以上,詳細價格仍待法規修正通過後由政府公布施行細則來訂定更精確規範。

若是男同志結婚僅有精子,卵子來源要從何處理?蔡永杰指出,男同志若要有代理孕母,政府在法源上一定要有明確依據,到底是借卵一個人、子宮一個人,還是可以使用同一個來源,必須規範清楚,但在技術上我國並沒有問題。

台灣試管嬰兒權威醫師李茂盛表示,自己在診間每年就有一、兩百對同志伴侶做代理允母準備,再到國外進行受精。此類同志伴侶共分二種類型,一類是已結婚同志希望生小孩,但台灣不能進行,先至診所做排卵誘導,再到國外受精,或先施打排卵針,再至國外取卵、受精;另一類病人是沒有結婚,但仍希望生子,同樣待排卵後,將卵子帶至國外受孕、生子。

衛福部今宣布,已研擬「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性」、「單身女性」、「代理孕母」三...

李茂盛說,歐美國家3成生育率來自上述的同婚伴侶、單身生子等民眾委託代理孕母所生,預期人工生殖法案通過後,可大幅提升台灣生育率。至於費用部分,建議可依照現行不孕症補助,擴大對象至同婚、代孕伴侶即可。目前自行赴海外代孕的民眾,平均花費三、四十萬元,花費百萬者亦時有所聞,若未來在台灣就可進行代孕,可減輕病人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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