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造林地回收慢 林業署:經費未到位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國有林地違規利用情形出現,農業部林業署擬定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計畫為期四年,總計廿五點六億元預算,透過地上物補償,鼓勵承租人主動將租地交回由政府經營管理。不過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發現經費執行雖達九成二,但真正回收的林地不到五成,要求林業署檢討改。

為了推造林綠化,政府從一九五一年左右開始推國有林地租地造林,不過部分林農為求儘速獲益,改轉作檳榔、果樹及茶樹等高經濟價值作物,導致林地違規利用情形頻繁,林業署為此編列相關預算,透過給付承租人地上物補償金,鼓勵承租人主動將租地交回由政府經營管理。

林業署森林管理組長范家翔表示,早年出租造林地,主要是要導入民間力量造林,但一九八九年禁伐天然林後,林產業逐漸沒落,因此政府針對環境敏感區位,提出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

范家翔表示,目前已收回一萬多公頃林地,現在還有七千多公頃待回收。

不過他也說,「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骨感」,原本規畫從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每年必須編列六點四億元經費,但實際上撥下的金額僅只有四成,導致預算執行率雖高,但僅能回收原先規畫四成的租地。

林業署表示,目前已規畫陳報行政院,將計畫執行期程延至二○二六年,多執行兩年,爭取足額經費,盡快完成計畫。

林業署 承租人 國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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