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懲戒將上路 基層憂遭資方濫用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衛福部社工司近期將預告「社會工作師懲戒辦法」草案、預計年底實施,屆時社工師若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業務過失、倫理守則等,可由公會或主管機關移送委員會審議。不過,基層社工擔心,新制上路後,恐變成雇主處理勞資糾紛時的報復及控制社工的工具。

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說,「社工師懲戒辦法」草案包括懲戒委員會組成、懲戒程序規範等。可移送懲戒的情事由有業務不正當行為、違反倫理守則等,可由社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至於懲戒方式,包括警告、再教育、廢止執照等;是否懲戒仍以懲戒委員審議結果為主。

不過依據社工師懲戒辦法規定,懲戒委員會由地方公會及專家等成員組成。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懲戒辦法事關社工攸關社工是否撤照等權益,部分地方縣市社工師公會運作狀況不佳,應由中央負責,去除地方利害關係影響。

此外,社工師懲戒內容援引「社工倫理準則」,但倫理審議內容多屬空泛道德標準。郭志南說,曾有社工遭羅織罪名,移送倫理審議,「倫理審議變成報復工具」,建議懲戒辦法應訂定具體條目,如性侵、性騷服務對象等不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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