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主任涉誹謗、職場霸凌仍穩坐主管職 立委關切

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即時報導

民進黨交通委員會立委辦公室近來接到陳情指出,現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工程處主計主任鄭淑鈴,涉及職場霸凌與該案延伸出的誹謗案,均判決在案,但卻只從北分局調到第一工程處,僅受到申誡一次處分,且繼續擔任主管職,實不符比例原則。全案除轉交監察院了解外,也盼高公局、主計相關單位能有更符合社會期待作為,並考慮列入立院下會期質詢議題。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指出,鄭淑鈴於任職高速公路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期間,對一位王姓審計科員在主計室主任辦公室內,在辦公室門未關情況,以「他媽的」、「你什麼東西阿你」、「高考及格是什麼智商阿你」、「媽的」、「你有沒有病阿你」、「神經病」等侮辱言詞,大聲咆哮、辱罵;復以「你目中無人」等不實言論,大聲指摘王姓審計科員,貶損王姓審計科員之人格形象及社會評價,足生損害其名譽。最終判決結果,處拘役40日。

陳情人另指出,高公局對於鄭淑鈴涉及職場霸凌行為,也展開內部立案調查,最終結果認定,鄭淑鈴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有失允當,記申誡一次。但該行為已嚴重影響了被害人身心狀態,且事件爆發後至今,鄭淑鈴原單位與現任職單位士氣均十分低落,影響層面無論對個人或團隊都相當廣泛。

高公局主任涉誹謗、職場霸凌仍穩坐主管職,現有立委表達關切。本報系資料照

該立委辦公室指出,職場霸凌為近年來社會所不能容忍之情事,且加害人身為九職等主任級公務員,不能以身作則,竟霸凌下屬,如此行為樣態,依現在公務人員操守標準,並不適合繼續擔任主管職務,盼高公局、主計相關單位要有更清楚的表態,以杜絕類似事件日後繼續發生之可能。該案由於處置有失比例原則,也將列入下會期交委會質詢議題,並送監察院釐清有無進一步行使監察權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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