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三讀/部落:拿回土地要等幾個廿年?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花蓮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通過礦業法修正案。圖/資料照片

亞洲水泥公司位於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閣口的新城山礦場,礦下就是Ayug部落,部落居民長年抗爭,引發礦業法爭議,去年二月在反方抗議聲浪中,通過諮商同意亞泥繼續開發。「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總幹事鄭文泉說,礦業法修法要求未做諮商同意的礦場,一年內補辦,但亞泥諮商同意已過,無力挽回。

新城山礦場周邊的玻士岸部落,是德卡倫、大同、大禮、中富世(Ayug)、落支煙(Rowcing)、可樂等六個既有小部落集合成的超過二千人的大部落,去年二月十二日諮商同意投票,儘管反對派地主拿著大聲公聲嘶力竭高喊「投同意權就等於出賣別人土地」,仍以二九四票贊成、四十五票反對票,十四票廢票,逾八成同意率通過。

Ayug部落居民鄭文泉以亞泥的經驗為鑑,提醒未來礦場周邊部落會議要辦諮商同意投票,一定要尊重礦區地主意見,否則若像亞泥投票變成由財團主導,是六個部落一起投票,真正在礦區、受到影響和威脅,但人數較少的地主其實並不同意,反而造成部落族人矛盾對立,撕裂部落情感。

鄭文泉說,原條文的「霸王條款」以往等同任由礦業公司無限制的使用土地,能夠刪掉當然好。不過,修正後礦權取得的年限是否有限制,若還是廿年,部落居民想拿回土地,有幾個廿年可以等?一旦礦權結束,礦業公司離開,土地如何回復?原住民要如何拿回來?山被挖得面目全非後的安全疑慮又是誰來承擔和負責?

他說,礦下部落居民有過亞泥的經驗會擔心害怕,希望政府在修法的同時,對於這些都要審慎思考,並有相關配套。

玻士岸部落會議副主席田欽賢說,樂見礦業法修法,希望能真正落實,尊重原民部落,把土地回歸地主,也要求亞泥在秀林鄉承租山坡地開挖採礦一定要以部落安全為優先,不要影響到部落。

礦業法 環評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