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獸鋏成全民共識 動團:無差別獵具應全禁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為兼顧動物福利、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與野生動物保育,立法院今天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意旨兼顧野生動物保護機制,以及尊重並維護原住民族文化。全面禁用獸鋏成朝野共識,但動保團體認為,金屬套索陷阱等無差別陷阱器具也應一併禁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包含全面禁用獸鋏的規定;增訂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要件、備查制及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擴大得沒收、沒入犯罪或違規相關物品的範圍;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的規定;加重未通報或未積極圍捕的罰則等4大重點。

然而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已肯認原住民狩獵文化權利及環境生態保護均為憲法所保護的重要價值,民進黨立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表示,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祭儀依法應受保護與尊重,禁用獸鋏無礙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傳承,獵捕野生動物仍可使用其他傳統獵具及方法,如此便可彰顯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特別指出,《野保法》原本只規範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 致王光祿案未經申請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須以刑罰,因此修法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均以行政處罰,即全面除罪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目前在原住民地區也已替換3700多個改良式獵具,避免對動物造成額外傷害,逐步全面禁用山豬吊會是下個目標。

針對本次修法,逾20個動保團體在審查同時也在立法院前以行動劇表示,傷害野生動物不只獸鋏,修法也應包含更具殺傷力俗稱山豬吊的金屬套索陷阱等獵具,也缺乏禁止電商販售平台條款,讓販售禁止陷阱的電商平台下架網路陳列販售的義務。

立法院今天審查《野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動保團體也在立法院前以行動劇表示,更具...

動團指出,2020年10月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消極地推行交換精準改良獵具,但獵具再怎麼改良,若無法落實執行管理的控管機制,勢必如同過去一樣造成動物傷亡慘況完全失控,且禁止使用捕獸鋏及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等非人道、無差別捕捉陷阱器具已是全民共識,也更應全面禁止「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才能杜絕利用漏洞傷害野生動物的不法行為。

原住民 保育類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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