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淨零轉型 學者:碳費3成應補助地方基礎建設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氣候法去年2月公布實施,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同時規畫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加氣候變遷調適與強化氣候治理。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認為,推動淨零轉型須中央、地方合作,應規畫淨零特別預算,且碳費收入至少30%補助地方政府。

環境部今舉辦「氣候法制-中央地方齊力邁向淨零」淨零轉型論壇,與談人劉銘龍表示,去年COP28聚焦具體行動與策略,包含地方政府納入國家自訂貢獻(NDC)的設計中,以確保有效的地方氣候行動所需的關鍵資源與資金。

劉銘龍認為,氣候發展應優先朝氫能、綠運輸、工業區節能、建築能效提升、老舊焚化爐升級為綠能循環園區等進行發展,另也建議「政府不要碳費全拿」,碳費收入至少30%補助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也要提出計畫才能爭取經費,另也要鼓勵金融業引導資金至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

劉銘龍指出,針對淨零轉型政策,在新政府上任後,中央、地方應召開共識會議,討論碳費如何使用;中央與地方如何達到國家減量目標,不能只有中央一直往前跑,但地方協力不夠。

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記者胡瑞玲/攝影

劉銘龍說,地方基礎建設是國家淨零轉型的關鍵,而推動淨零轉型需要經費,除了前瞻計畫,也需要淨零預算,或是碳費的3成補助地方,讓地方政府推動基礎建設如充電樁等,最後呼籲我國應盡快實施碳定價,才能接軌國際。

COP28 氣候變遷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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