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數位性暴力 婦援會籲:應推數位身體隱私權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明天就是國際婦女節,婦女救援基金會今指出,雖根據行政院「2024年性別圖像」幾項統計指標與指數,我國婦女地位相對其他國家較為平等,但在人身安全與司法部分,女性仍為性別暴力主要被害人,且據衛福部統計,在性影像雙法實施後,成人、兒少性影像遭散布的申訴案件中,女性占6成至7成,2023年相較2022年同期,成人申訴案件量多出數倍,顯示性私密影像犯罪不容忽視。呼籲應推動全面性的數位身體隱私權、數位身體界線扎根教育,才能有效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

婦援會指出,在婦援會2023年服務的272位數位性暴力新案件中,有81%被害人是女性,求助者與加害人雙方關係以網友36%最多,其次為前/現任伴侶30%。性影像取得手法自拍(多以愛情、打工等名義被誘騙)提供29%最多,其次是偷拍23%。實務案例不論是威脅散布或是已散布,都讓被害人感到不安,因為當性影像外流,想要完全下架消失是較為困難。

婦援會表示,多年實務發現,要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需要進行全面性數位身體隱私權、數位身體界線的扎根教育才是根本預防方式。

有關數位身體隱私權,是每個人有權決定在數位/網路中運用自己身體隱私/性影像的方式,任何他人不可未經本人同意,利用科技使用其身體隱私/性影像。因為這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也會觸犯我國法律;「數位身體界線」則是每個人可容許他人觀看或拍攝自己身體的部位和範圍。

婦援會舉例,當一位直播主在網路社群平台直播時,直播主有權利決定自己可以被人觀看或拍攝的身體部位和範圍到何種程度,他或她可以設定紅線區,例如性器官、胸部不想給觀眾看到,也可以拒絕觀眾不當的直播要求,或是封鎖不禮貌的言論。觀眾也應該要尊重直播主的「數位身體隱私權」,不得未經同意側錄拍攝直播影像及存檔轉傳散佈;也不得拿直播主的影像去電腦合成、深偽(deepfake)成不實的私密圖片。

特別注意的是,若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即使是任何人(包括自己和家人)都不可以隨意拍或錄影孩子隱私處,包括拍裸照、拍穿內褲的清涼照、不可以用任何東西碰觸隱私處。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聊天或遊戲群組、FB、直播等放有兒少身體隱私處的照片或錄影內容。

明天就是國際婦女節,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出要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需進行全面性數位身體...

婦援會說,儘管台灣在性別平等方面相對進步,但在數位世界中,女性仍然是數位性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呼籲推動全面性的教育,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的發生。

隱私權 性別 婦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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