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禁捕至10月 違者最高罰15萬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每年十一月至隔年二月為鰻苗捕撈期,其餘時間禁止捕撈。農業部漁業署表示,一一二年鰻苗捕撈期將於今天結束,除花東地區,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三月起,為期八個月禁捕期,違者將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根據漁業署統計,去年度鰻苗捕撈量,統計至今年二月廿二日止,共一二五○公斤,捕撈量在去年十二月達到七一○公斤高峰,之後逐月降至今年二月的二公斤,漁汛期進入尾聲。

漁業署提醒,三月一日至十月底止,為期八個月禁捕期,規範對象包含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漁船(筏)在海上捕撈者,若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不等。

漁業署也提到,為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目前已輔導十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上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 鰻魚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