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琳瑯滿目小心受騙 食藥署:全台僅421件通過認證

聯合報 記者鄒尚謙/台北即時報導

國人對於健康非常重視,對於各類營養補充品的購買力更是旺盛。但並非所有產品都能標榜為「健康食品」,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依法規定得取得「小綠人標章」才能夠宣稱為「健康食品」,且僅能宣稱13種功效,全台統計僅421件食品獲得認證。食藥署提醒,民眾除認明小綠人標章,也可以善用「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確保買到的產品安全性。

市面上健康食品琳瑯滿目,標榜的功能千奇百怪,但依法並沒有任何產品能夠稱為「保健食品」。林金富表示,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得取得「小綠人標章」才能夠宣稱為「健康食品」,並沒有保健食品這項名詞,並且僅限定13項功效可申請認證,為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脂、護肝、骨質保健、免疫調節、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不易形成體脂肪、調節血糖、輔助調節血壓、抗疲勞、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及牙齒保健等。

不過,國人最愛選用的益生菌,年產值高達43億,卻並非每項產品都有取得認證標章。林金富表示,根據食藥署統計,全台僅421件食品有取得小綠人標章,其中有54項益生菌產品,腸胃功能改善有34件,輔助調整過敏體質17件、免疫調節7件、調節血脂4件、不易形成體脂肪2件,而牙齒保健、調節血糖、骨質保健各1件。

不過,市面上愈來愈多產品宣稱有保健功效,相當可能都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須經過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或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者,才能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後,才允許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及核准之保健功效。

食藥署指出,市面上的「養生食品」、「營養食品」、「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僅能視為一般食品,不得在品名標示「健康」字樣,也不能宣稱產品具保健功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食藥署提醒,若民眾想辨別購買的食品是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可查看產品是否標示小綠人標章、「健康食品」字樣及許可證字號,以確認該產品是否為健康食品;另也可以透過「食藥署官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同時,健康食品仍為食品非藥品,故無治療疾病效果,若有身體不適仍需循正規醫療管道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林金富表示,依照台灣食安法規定,得取得「小綠人標章」才能夠宣稱為「健康食品」,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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