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面向!化妝、臉部美容留意 美容定型化契約規範7月生效

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台北即時報導

買商品送美容體驗?美容契約相關爭議多。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為解決強迫推銷美容等糾紛,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訂定「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7月生效,希望減少消費爭議。

「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今年1月公告,7月底上路;美容是指除了瘦身美容以外,從事化妝、臉部美容等行為,而定型化契約訂定目的是為了保障美容服務消費行為雙方權益並減少爭議,並且以勾選⽅式列出雙⽅定型約的⽤項⽬。

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內容包含五大面向,一是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與應詢問的事項(如項目、金額、效果分析、副作用等),二是明定業者推介消費者辦理信用貸款應揭露的資訊(如貸款利息、期數、總金額等),三為明定各種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的退費計算,第四為明定購買產品送美容服務規範,第五為明定消費者違反預約服務的責任。

羅一鈞表示,美容課程契約內容應符合上述規定,違反者經主管機關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再次令限期改正而不改者,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羅一鈞也說,消費者如有美容消費糾紛,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疾管署提醒以「加入會員或購買課程贈送美容產品」或是「買商品送美容服務」時.贈送的商品不得超過繳費的兩成,而契約解除時,業者也不得向相費者請由返還贈品或是在退還費用中扣除贈品價值;而贈送的服務費用若未載明者視為占費⽤的50%。

「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7月底上路。Getty Images

另外,若是美容業者推銷課程時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時,美容業必須告知消費者將以消費者名義向其他借貸構辦理費借貸契約,否則消費這可以主張契約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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