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新規虛報點數超過10萬送辦 未達則直接開罰

中央社 台北25日電

過去醫療院所若涉虛報點數,未限制金額一律移送,但僅3成起訴,且行政處分要等司法結果出爐才能開罰。健保署近日公告,未來虛報超過新台幣10萬元者才移送,10萬元以下直接行政處分。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規定違法案件函送偵辦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

健保署企劃組參議董玉芸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過去醫療院所若涉故意虛報,沒有限制金額一律移送檢調,因為有些案子的金額不高,醫生也會說是不小心,考量行政機關在認定是否故意上有一定難度,乾脆都移送。

健保署統計99至109年,每年平均函送95件,經檢調偵辦後提起公訴比率為27%、緩起訴比率為62%、不起訴比率為11%。

董玉芸指出,顯見司法機關認須起訴由法院審理的案件也不多,且對健保署來說,如果移送司法機關,行政處分得等到司法結果出爐才能開罰,有時一等就是好幾年,已經沒有處罰效果。

董玉芸說,若浮報達10萬元以上很難說不是故意,因此自24日起,浮報金額達10萬元以上,且不願與健保署和解或未足額返還不當申報者,就會移送檢調處理;行政調查在3年內都可以處分,累計超過10萬就移送。

不過,董玉芸進一步說明,密醫不分金額,一律移送,因為從事密醫行為依醫療法規定是有刑責的。

至於虛報金額低於10萬元者,董玉芸表示,可直接根據虛報金額,處2倍到20倍罰鍰,另外還可依情節輕重,輕者停止特約1到3個月、重則可終止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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