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新「菸害防制法」違規千件 國健署認了難遏止

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台北即時報導

新「菸害防制法」規定,目前電子煙、加熱菸皆屬違反產品,不得使用及販售、廣告等。新法自今年3月22日上路,迄今將滿3個月,根據衛福部國健署統計,累計至5月12日止,實體及網路共稽查7491家件次,其中裁處2220家件數,其中電子煙違規販賣1465件、廣告479件,加熱菸違規販賣146件、廣告18件,以及使用電子煙、加熱菸共52件,違規件數並未因為新法上路而減少。

國健署於新法實施1個月時,曾召開記者會揭露,截至4月21日已開罰18件違法案件,裁罰金額共28萬元,其中16件皆屬於電子煙,且都是罰未成年。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今表示,4月時觀察新法實施後,違規情況有稍微向下,沒有像剛開始那麼多,但至今仍有不少違規案件,她坦言「對,還沒大幅下降」,希望透過多元宣導,讓民眾知道「不要去做觸法行為」。

加熱菸同樣會造成人體健康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發表資料顯示,加熱菸為菸草產品,無助於吸菸者戒菸,使用時伴隨產生含有尼古丁和有毒化學物質的氣溶膠,會讓使用者吸入,與傳統紙菸相似,對人體健康都有危害,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族群。

菸草控制期刊2019年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塑膠材質的載具在加熱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即使低濃度下也具有高毒性;另外,加熱菸載具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增加使用者吸入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菸害防制法規定,加熱菸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屬合法,目前我國尚未有經審查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因此與電子煙一樣屬於禁止產品。如果旅客入境攜帶,不論數量多寡,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處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並銷毀或退運該菸品。

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已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嚴格執行X光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劉家秀表示,今年1到4月海關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其中包括個人旅客攜帶、包裹等。不過違法案件送至地方衛生局後,要經過行政調查,包括給違法人陳述意見機會等程序,因此尚未實際開罰。

菸害防制法規定,現行電子煙、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不得販賣、廣告及使用,不過新修法...

國健署鼓勵吸菸者戒菸,自去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的部分負擔費用,全國約3500家醫事機構提供戒菸服務,民眾亦可利用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便利性、隱密性的諮詢服務,設計個人專屬戒菸計畫。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戒菸 國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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