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格創新2月15日起 停止在券商處所買賣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櫃買中心表示,福格創新(原名:南璋)因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8款「因第12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後二年內無法達成同條第4項第5款規定者」情事(即俗稱之借殼條款),依規公告自2024年2月15日起福格創新公司上櫃之有價證券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櫃買中心進一步說明,福格創新(4712)公司於停止買賣六個月內,如能符合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2項第4款有關獲利能力及會計師出具內控制度專案審查報告等相關規定,得檢具承銷商評估報告,申請恢復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如未能符合前開規定,其上櫃的有價證券於停止交易屆滿六個月後,櫃買中心得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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