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恢復買賣 繼續列變更交易方法併分盤集合競價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證交所表示,自6月30日起,隆銘綠能(3018)上市有價證券恢復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暨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證交所表示,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先前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暨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暨停止買賣在案,嗣查該公司已於今年6月27日補行公告申報2023年第1季財務報告,且前揭財務報告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符合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及無其他應停止買賣情事,惟前揭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暨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6月30日起,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證交所 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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