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採住家房屋稅率 三前提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網拍示意圖。(路透)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設有營業商號的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若網拍業者符合三大條件,包含交易皆在網路進行、未雇用員工、房屋未做辦公室使用,其房屋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稅。

隨著網路交易發達,網拍業者近年成為新型態工作,業者在家動動手指就能輕鬆營業,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若網拍業者以住家設立稅籍登記,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首先,業者營業活動全由行動裝置完成,例如手機、筆電等,且無其他設備參與;其次,營利事業未雇用員工;第三,房屋沒有當作辦公室,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不過官員指出,營業人稅籍登記房屋仍須以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若登記營業處有部分面積供辦公,或堆置網拍貨物,此時就要依實際營業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稅,且營業用稅率課稅面積最低不能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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