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TV震撼!凱擘、大富挨罰1億 公平會:違反併購案附帶負擔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黃晶琳/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16)日宣布,大富媒體、凱擘違反2010年併購案通過時的附帶負擔條件,...

公平會昨(16)日宣布,大富媒體、凱擘違反2010年併購案通過時的附帶負擔條件,隱瞞公平會,與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共同經營、聯賣頻道節目,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重罰5,000萬元,合計1億元。

這也是史上頭一遭因違反併購附帶條件而被公平會開罰案例。

公平會指出,此案經過長年追查,掌握確切證據後,15日加開公平會委員會議,確定對大富、凱擘開鍘。公平會更警告,未履行結合所附負擔者,除罰鍰外,還可禁止結合、要求處分股份等,參與併購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到截稿為止,凱擘暫無回應。

大富媒體2010年間為收購凱擘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大富媒體是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兄弟個人投資持有,與台灣大旗下的有線電視系統台固媒體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固媒體各自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市占率高、造成市場力量濫用等疑慮,公平會當時設13項負擔通過合併案。

公平會當時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旗下有線電視系統,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凱擘也不能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

然公平會調查,凱擘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未經公平會同意,與台固媒體旗下五家有線電視系統,浩鳴旗下兩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共19家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等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

凱擘也與台灣大集團的優視傳播,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然未履行結合負擔內容。

公平會指出,因共同經營、聯賣頻道,增強在上下游市場力量,有濫用市場力量、市場封鎖疑慮,例如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等,對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

公平會表示,大富媒體當時主動提出獨立經營承諾,身為凱擘母公司,卻放任未加以管理、監督。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重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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