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年底 將查核四大租賃公司的BNPL業務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記者蘇健忠/攝影

針對租賃公司承作BNPL的最新管理措施,金管會之前表示,除了已要求租賃公司把銀行承作BNPL的規範,也納入其授信規則,而且要在租賃公會作通則規範之外,今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首度透露,對租賃公司的要求,延伸到訂在其「內控準則」當中,而且,今年底證交所將直接對這些大型租賃公司行「內控查核」:「絕非只有自律規範而已!」

黃天牧也明確指出,對於租賃公司承作BNPL,金管會不只約談一次而已。黃天牧表示,金管會最早是約談國內租賃龍頭中租公司,之後在二週前,金管會已進而約談了4家租賃公司,希望他們比照金管會所訂定的BNPL指引來承作BNPL業務,而且金管會更進而要求,必須要把指引的內容,訂在這些業者自家的「內控準則」裡。

黃天牧強調,這已不僅是自律規範,包括雖然這些租賃公司不是金融業,但金管會仍會透過證交所對上市櫃公司的管轄權,來強化管理,尤其今年底時,證交所將進行內控查核。

此外,黃天牧也表示,對年輕人的授信超額部分,亦即租賃公司透過BNPL業務,讓年輕人作高額,但卻還不起的消費,金管會亦將特別強化管理,銀行局將也訂定租賃公司的授信原則,包括會特別了解銀行及票券公司對租賃公司的授信。銀行局長莊琇媛指出,相關規定將在一個月之內訂定,至於未來會否要求銀行業者在對於周轉金的用途上,特別釐清周轉金用於BNPL的部分,莊琇媛也表示亦在研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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