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盼了7年!政院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 參考CPI訂調幅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即時報導

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宣示要訂定的「最低工資法」,今天總算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審議。勞動部表示,該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包含「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標;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設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草案規定,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其他10項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勞動部表示,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以確保最低工資調整時程。草案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相關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

勞動部表示,審議會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並明定最低工資之核定公告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由勞動部再行召開審議會之重審機制,以消除外界對最低工資調整的不確定感。

為有效落實最低工資之目的,草案規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另為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草案規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

勞動部解說最低工資法草案。記者劉宛琳/攝影

勞動部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立委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過後,將積極準備後續各項工作,特別是建置審議會與研究小組等配套機制。期盼藉由制定專法,讓制度更為健全,達成蔡英文總統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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