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神隱系所要開協調會 台大訂師生拆夥善後機制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國立台灣大學近日修正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增列若指導教授「失聯兩個月」為可申請召開協調會議的條件,協調會由系所主管邀集指導教授,確認師生關係是否還存在。此外,準則也增訂,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應於雙方同意下,簽署「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歸屬」等協議書。

台大近日修正多項「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條目,其中一項為增列召開協調會議條件,將指導教授「失聯兩個月」列入。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表示,依照舊條目,學生只要和指導教授有摩擦就可申請協調,可申請協調的條件包括「研究生想換老師,老師不肯」、「老師想換掉學生,但學生有異議」,或是已達最低休業年限且符合學位考試資格但老師不予,以及通過學位考試但委員不願簽名。

許冠澤說,本次是將指導教授失聯兩個月增列為可申請協調的條件,在於研究生協會過去確實收到相關申訴,教師將學生踢出研究室的line群組,之後不接電話也不回信,學生既無法與老師確認是否更換指導,也無法申請協調,確實會影響學習和研究的權益。

許冠澤指出,因此本次才修訂協調申請條件,透過協調會確認師生關係。協調會工作內容沒有寫死,但結論多是師生鬧翻後拆夥,學生要重新找指導老師。而本次也修訂,若終止師生關係時,系所主管在研究生找到新指導教授前應積極輔導和轉介。

此外,過去曾有學生反映,研究成果是師生共同努力的成果,甚至大部分流程都是學生在處理,但若師生拆夥,研究成果絕大多數均歸屬於指導教授並不公平。

互動準則也新增,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時,應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交由系所備查。或指導教授終止指導關係時,也須於雙方同意下,簽署「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歸屬」協議書。

國立台灣大學近日修正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增列若指導教授「失聯兩...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不只教授放生學生神隱,指導關係中最嚴重的樣態包括惡意不讓學生畢業,或用教授權勢綁定非學術勞務,如要求學生幫忙餵狗、打理家務等。研究生研究做了一半遇上多是敢怒不敢言,過去每個系所作法都不一樣,也沒有正式的制度,台大願意明訂機制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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