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研擬「林智堅條款」 3年撤銷2學位 校方將訪視系所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台大近日擬新增相關學術倫理規範,若3年內2名學生學位遭撤銷,學校將組成訪視委員會...

台大國發所去年爆出兩件論文抄襲被撤銷案件。為此,台大近日研擬「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以及「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要求系所規範指導教授收取的學生數、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系統通過標準等,系所若在三年內學位撤銷案數達到兩件,校方將成立訪視委員會,訪視系所。

根據台大研擬的草案,要求各系所、學位學程應規範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的研究生人數,以及論文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準則。各系所若有學位論文三年內違反學術倫理,經審定後撤銷學位達二件以上,台大將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除提供學系作為改進依據,也會成為校院資源分配,甚至增設、變更、合併乃至於停辦系所等參考。

此外,至於訪視委員會擬設置五至九人,主要由教務長和系所所屬領域專長代表組成,必要時也可以安排校外專家學者或法律領域公正人士。

台大的新規,被外界視為「林智堅條款」,台大教務長王泓仁強調,台大九成以上教師兢兢業業指導學生、受學校信任,但信任的同時也要課以責任,一旦出現問題,也必須有處理機制。各方對草案大方向已具備一定共識,但執行細節仍有不同意見,待下次教務會議將再提出討論。

台大 論文抄襲 林智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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