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擬增林智堅條款 3年2人學位遭撤校方將訪視系所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去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台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接連遭撤銷,台大近日研擬「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以及「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要求系所規範教授收取的學生數、論文內容相似度通過標準等;以及系所若三年內學位撤銷案達兩件或以上,台大將成立訪視委員會訪視系所。但據了解,兩案因文字上仍有疑義,將提至下一次教務會議上再討論。

台大校長陳文章今年一月上任,他當時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政治人物衍生的學術倫理疑義,上任後一定會處理。且不只針對國發所,未來校內各研究所,只要有學生出現嚴重學術倫理爭議、撤銷學位,學校就會啟動主動檢核、主動評鑑的機制。

台大近日已研擬「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內容共七條。其中第三條規範,各系、所、學位學程,除了依台大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辦理學位考試,以維護論文學術品質外,應建立包括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在學生人數限制、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品質準則及管考機制。

此外,草案第七條則指出,各系所若有學生學位論文三年內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達二件以上,台大將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除提供學系作為改進依據,也會成為校院未來資源分配,甚至增設、變更、合併乃至於停辦系所等參考。

「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一項內容則指出,委員會擬設置5至9人,將由教務長、受訪系所所屬學術專長領域學院代表組成,必要時,得由校長或教務長遴聘,與受訪系所學術領域相同的校內外學者專家一至二人、法律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一至二人。

該草案第六條則規範訪視委員工作內容,包括應了解系所的招生情形、學生平均修業年限、教師論文指導數、論文指導情形、口試委員組成、論文主題及論文公開期限等。並且於訪視完畢後於30天內提出訪視報告。

台大原本近期將公告上述兩個草案並上路,但據了解,兩草案文字在校內討論時仍有相關疑義,還有待下一次教務會議再討論。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表示,各方對上述草案的大方向已具備一定共識,但執行的小細節有仍有不同意見,為求審慎和周全,才先撤案,下一次教務會議將再提出討論。

王泓仁也強調,草案是站在尊重台大自由學風的前提下,不會過度干預教師和系所發展,「不希望大家覺得我們拿一個虎頭鍘等著。」

王泓仁說,台大九成以上教師都兢兢業業地指導學生、受學校信任,但信任的同時也要課以責任,一旦出現問題,也必須有處理機制。

台大近日擬新增相關學術倫理規範,若3年內2名學生學位遭撤銷,學校將組成訪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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