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遭撤碩士學位陳明通無須負責 台大學生會說話了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論文抄襲,碩士學位遭台大撤銷。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今(8/13)發布共同聲明,依照台大現有規範,研究生若被認定抄襲而撤銷學位,指導教授無需直接負起任何責任,但無論綜觀他校規範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指導教授對於研究生發表論文都應負起一定責任,發生學術倫理爭議事件時,應針對指導過程和發法進行調查、檢視指導人。

林智堅論文案風波延燒多日,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先前沉默多日遭質疑,今晚發佈聲明。聲明第一點指出,指導教授原本就負有監督、引導學生研究並完成學位論文的責任,然而當研究生被認定抄襲,學位遭撤銷後,於台大既有規範下,指導教授無需直接負起任何責任。

學生會指出,然而參考政治大學學倫相關辦法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無論是他校或母法規範,指導教授對於其研究生所發表的論文,應負擔起一定責任。對此,學生會認為,論文品質需學生和指導教授一同維護,學倫爭議發生時,應一併調查指導過程與方法,釐清指導教授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最高標準檢視「指導人」

聲明第二點談到,教授應和研究生進行學術互動,促使學生完成學術成果,但現況是指導教授多需兼顧研究和教學,又必須指導多位學生,便可能造成教學、指導品質下降。雖有多元升等指標,但實務仍強調學術表現,學生會亦認為應落實多元升等,肯定教授在指導與教學上的付出,從結構上兼容教學、指導、研究品質。

聲明第三點則提及,現行學位授予法已規定,取得碩士學位條件不僅限於論文,放眼國外,英國有一年型學習碩士、兩年型研究碩士之分;美國則有MPH只需修畢學分即可拿到學位,學生會不鼓吹「不做研究也能取得學位」的風氣,而是取得碩士學位並非以完成研究型的論文為唯一條件。

學生會認為,社會應反思不同學位的意義、建立彈性作法,無需全面要求如在職進修、EMBA等均需完成研究型論文,但學位證明亦需與一般研究型碩士有區分。

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今晚發布聲明,稱指導教授對於研究生發表論文都應負起一定責任...

第四點,台大學生會亦希望,至少應將學術倫理審定結果報告書、討論過程書面資料等於審定後公開,以昭公評。研究生協會同樣關注、堅守學術倫理,抄襲爭議非一日之寒,也非因一人而起,社會應共同倡議設法改善學位制度、取得標準,期待的道德標準才有實現的一天。

台大 論文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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