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審議會暑期召開 最快八月公告專輔學校名單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於四月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完善私校退場機制,教育部表示,配合五月退場條例公告上路,將再擬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設置辦法」、「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辦法」兩部子法。又退場條例第四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組成退場審議會認定、免除專輔學校,預計子法上路後,最快八月召開首場審議會並逐次公告專輔學校名單。

私校退場條例五月正式公告上路,協助辦學不善學校順利退場。過去學校若財務惡化或爆發辦學爭議,多由教育部評估後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但為了給予學校招生轉圜餘地,教育部從未透露完整名單。但隨退場條例正式上路,第四條敘明主管機關應組成退場審議會認定、免除專輔學校,且需完整公告專輔學校名單。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表示,教育部預計再擬訂兩部子法補充退場條例內容。專輔學校認定辦法將配合退場條例第六條,明定財務惡化標準等細目。待子法公告上路後,最快於今年八月召開初次退場審議會,將依照退場條例審議學校狀況,確定專輔學校名單後並逐次公告。

據了解,教育部初次審議會將討論目前所有專輔學校,並給予重新認定機會,若屆時仍遭審議會認定為專輔,則比照退場條例給予兩年改善期,若未於期限內改制、合併、改辦,將於下一學年度停招,學年結束時停辦。

退場條例通過一年前已有多所學校陸續停辦、停招,停辦者包括台灣觀光學院、稻江科技管理學院;因財務或辦學遭教育部勒令停招者則包括和春技術學院、大同技術學院、中州科大。柯今尉說,停招三校同樣會提報審議會討論,再度評估是否列為專輔學校。

台灣首府大學將由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於今年八月退場審議會中納入討論。記者謝...

教育部也首度論及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招、停辦學校後續程序。若為條例施行前已停招學校,將提審議會認定專輔資格,若為專輔學校則於退場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停辦;若認定非專輔學校,則依私立學校法辦理。至於條例公告前已停辦的學校,則比照原三年改善期,若期限內若無法復辦或改辦則解散清算。

教育部 和春技術學院 台灣觀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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