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生曠課12節「被記2警告」怒申訴 北市判撤銷處分

聯合報 記者潘才鉉/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某高中二年級高同學因曠課12節,學校依校規記2支警告;高同學提起校內申訴但...

台北市某高中二年級高同學因曠課12節,學校依校規記兩支警告。高同學提起校內申訴但遭駁回,轉而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最終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原處分撤銷」,高同學欣喜之餘,也盼望各校校規走向合法化。北市教育局表示,已於六月底發文向各高中宣導曠課不宜納入學生獎懲,並要求學校通盤檢視校規盡早修改。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表示,台北市某高中二年級高同學,因未於時限內請假,登記曠課12節,遭學校依校規記兩支警告。由於教育部國教署過去曾發函認為,曠課行為屬學生學習評量範疇,無需特別列入學生獎懲要件規範。高同學提起校內申訴卻遭1:10駁回,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近日訴願審議委員會做出訴願決定,認定該高中將曠課列入獎懲,有適法性疑慮,故將「原處分撤銷」。

事實上,2014年教育部提出《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一覽表》,提到「曠課」行為屬學生學習評量範疇,無需特別列入學生獎懲要件規範。此外,學生曠課累積達42節,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屬於輔導與管教範疇,不宜列入懲處規定。

高同學表示,意外發現國教署曾出過一份獎懲規定的常見錯誤態樣表,剛好就在其中發現了有關曠課的項目。再跟學校目前的獎懲規定比較後,發現有不少的地方都跟錯誤樣態表有牴觸,所以先在校內提出了申訴,但在申訴後仍被維持原處分,所以選擇透過訴願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希望透過這次的訴願結果,能讓校園獎懲規定逐步邁向學生們的期望與法律層面的完善。

北市教育局中教科長黃喬偉表示,北市於六月底已發文向各高中宣導曠課不宜納入學生獎懲,並要求學校應通盤檢視校規,盡早啟動校務會議修改,由於還在清查階段,尚未明定修改的日期。此外,近年來學生自主意識提升,國教署規範不斷更新,學校也應盡快修正校規。

北市 教育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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