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喋血誰之過 學者:少保官站出來勿躲司法保護傘下、總統候選人表態

聯合報 記者王慧瑛、劉懿萱/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上周發生校園喋血案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今天下午邀集六都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開會,新北市由副市長朱惕之帶隊出席。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林明傑表示,此案凸顯少年保護官角色有重新定位必要性,行政院與司法院要釐清權責,總統候選人必須對曝險少年的治理表達態度及解方。

林明傑主張,應該在法務部下成立觀護署,使觀護一元化,不需要區隔少年與成人觀護人,重點在增強輔導與監督,才能真正防患於未然。

林明傑說明,少年行為觸犯刑法時,若行為時已滿14歲,且進一步觸犯嚴重的刑罰規定(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在事件進入程序後已滿20歲,或者犯罪情節重大,法官就可能將少年移送給檢察官。相對概念是觸犯較輕微的刑罰規定,或者是尚未違反刑法的曝險少年,此一情形稱為少年保護事件。

林表示,新北國中生遭割頸致死案,凸顯三級預防制度均須檢討。一級預防上,中小學要重視情緒與溝通教育,但沒有;二級預防上,老師在新教師法通過後已不想多管學生,該重新檢討;三級預防上,加害人曾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有少年保護官進行專責社區處遇,但沒人留意。

社區處遇為,在宜教不宜罰原則下,允觸法少年在原學校、社區繼續就讀,交由適當的人專責犯罪防治,專責人為少年法院的少年保護官,也就是高危險的犯罪少年,會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林明傑說,校園割喉案令人感到心痛與遺憾,在社會大眾撻伐教育輔導資源時,不妨認真思考,教育單位主責尚未觸法的預防犯罪工作,少年輔導委員會針對高度行為不軌、即將犯罪還未犯罪的輔導,少年法院的少年保護官是與觸法少年最直接的管控者,少年保護官是行政官而非司法官,並無審判獨立不受干預立場,少年保護官與犯罪加害人之間為「控管」與「追蹤」,少年保護官不應躲隱於司法審判單位保護傘下,應該強化角色勇於任事,少年保護官應回歸法務部專責曝險與違法少年的輔導與監督,才符合社會期待。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林明傑。翻攝自中正大學網頁

司法院 校園 割喉案 國中生 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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