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斯伯格師控校長職場霸凌 申訴成立卻未復職?教育局曝原因

聯合報 記者徐如宜/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國小女教師,申訴遭校長職場霸凌,甚至後來被解聘,教育局雖然認定霸凌成立,卻未讓她復職。高雄市教育局強調,該女師是因不適任的事實而解聘,而不適任教師、職場霸凌,是依不同法規處理。

高雄市教育局105年開放身心障礙者報考教師,患有亞斯伯格症的黃女錄取後分發到美濃區一所國小附設幼兒園。她反映受到莊姓校長不當對待,甚至以言詞羞辱,藉故找她麻煩。因班上有名糖尿病幼兒,幼兒園在教室裝設監視器,黃師認為鏡頭對著自己座位,常被監看挑毛病。

學校後來以她「親師溝通失當」、「言語羞辱學生」等理由,加以輔導,之後有家長向教育局投訴她,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最終將她解聘。黃師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職場霸凌調查小組調查認定職場霸凌成 立,但沒復職讓黃師不滿。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自109年度起,多位家長陸續投訴黃師有疑似責罵、歧視及標籤化幼兒情事,學校調查小組調查教學不力屬實,依法先給教師輔導改善機會。但輔導結束後,又陸續遭投訴教師疑似恐嚇、言行不當、孤立罹病幼兒,以教導幼兒用紙包石頭作為教學活動等情事。所涉教學不力樣態多樣,經教育局專審會調查小組於110年10月完成調查,查證該師確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班級經營欠佳、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以及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及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具體事實等。

教育局指出,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規定,111年2月解聘黃師。黃師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評議駁回,於是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目前尚未作成評議決定。黃師110年12月申訴遭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教育局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訪談相關人員,認定職場霸凌事件成立,包括消極怠於作為、積極不當言語與差別待遇,並列入校長年終考核參據。

高雄市教育局。圖/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局強調,這件不適任教師解聘案或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案,皆依各該法規分別辦理,以保障學生與教師權益,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並未否定及推翻不適任解聘,且解聘及霸凌各自救濟程序均尚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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