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網友提案幼兒園強制裝設監視器 國教署定調:不宜立法強制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即時報導

去年上千名網友透過網路連署,要求幼兒園全面安裝監視器。國教署表示,各界對於幼兒園裝設監視器尚未有共識,且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於家長與幼托機構互信,尚不宜立法強制裝設。

去年十二月,一名家長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立法幼兒園全面安裝監視器」,超過五千人附議、通過成案門檻,國教署2月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案人、幼教團體、教保團體、教師團體、兒童福利團體及家長團體等,會中各方意見歧異,無具體共識,國教署帶回相關意見。

國教署今天定調指出,基於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於家長與幼托機構之互信,尚不宜朝立法強制裝設,可採鼓勵裝設方式。

國教署說明,杜絕兒虐事件發生,應著重改善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建立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之間的互信及互動機制,並以「強化教保服務人員兒少保護知能」、「兒虐通報,確實裁罰」等作為,以建構友善安全教保服務環境。

全教總幼委會主委楊逸飛表示,現階段確實不宜強制裝設,一方面,幼照法才剛修法,裁罰與社會影響都還在評估中,另一方面,政府提倡友善教保,但教保服務人員限制的法規卻越來越嚴格,也不利留任教保人才。

支持幼兒園強制裝設監視器的台家盟理事蔡瑞東表示,要求幼兒園強制裝設監視器,是當兒虐、不當管教等事情發生時,可以讓家長快速釐清真相,並非要傷害教師隱私與人權,還是會持續溝通爭取。

國教署雖提到不強制,但也表示採鼓勵園所裝設的方式。國教署指出,教育部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於1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第17條明定教保服務機構內如發生違法對待幼兒案件,教保服務機構應保存相關錄影及電子影像資料至少3年,並有配合調查及提供之義務,違反者亦有罰則。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各界對於幼兒園裝設監視器尚未有共識,且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

靖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國教署所說的鼓勵園所裝設,是怎麼鼓勵方法?國教署應該要說明,有實質配套跟口頭鼓勵性質差異很大。她說,監視器能保障學校、家長與兒童權益,當孩子在園所發生事情,說不清楚,又沒有影片佐證時,很難調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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