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頂大新制上路:休退學無需家長同意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元月一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獨自租房簽約、開戶甚至結婚。隨民法修正後,國內大專校院幾無「未成年」人,數間頂大也配合民法修改規定,學生成績單多不再寄送到家中,休退學等申請書多無需要家長簽名同意,僅剩極少數未滿18歲學生才需家長簽名。

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行為人具完全行為能力可獨立簽約房屋、開戶、申辦門號、結婚等各項行為;並依照行政程序法第22條規定,18歲也具備行政程序上完整行為能力,對成年學生而言亦再無監護人概念,行政程序行為也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近日數間頂大已更改規定,政大表示,配合民法修正,學校規定無需通過行政或校務會議修正,近日已更新表格,將需父母同意的年齡配合民法下修至18歲,成績單寄發則是本學期就已暫停實施。

無獨有偶清大、台師大也修正相關規定,1月1日起僅18歲以下學生因受監護權宣告,休退學申請單仍需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成績單寄發上,台師大仍會將學士班成績單寄至家中,清大則於上學年起即不再寄送成績單。

但由於法規並未強制學校需修正,頂大龍頭台大表示,學士班暫不調整,只要辦理休退學都仍須家長同意。但若學生已出現身心狀況,教務長可代為同意休退學,無須家長同意。

學生能否自主辦理休退學,過去在數間頂大都曾引發爭論。台師大註冊組組長林嘉兒表示,民法尚未修改前,確實接獲廿歲以下學生抱怨,為何休退學需家長同意;滿20歲的學生可自行辦理休退學,但家長也有怨言,認為被子女蒙在鼓裡。

林嘉兒指出,即起新規上路,以師大為例僅五名學生未滿18,代表全校絕大多數學生都能自主辦理休退學。學生若學習意願不高,強迫繼續就學也不是辦法,學校尊重學生休學意願,但也會事前提醒應先和家長溝通。

林嘉兒談到,若學生辦理完休退學、轉系等重大事項,學校事後還是會通知家長,「以免學生沒有畢業家長都不知道。」但學校可安排生活導師和家長說明;也建議家長,學生成年就該漸漸放手,畢竟父母沒有辦法一直決定子女的人生。

數間頂大也配合民法修改規定,學生成績單多不再寄送到家中,休退學等申請書多無需要家...

清大教務長巫勇賢則表示,過去即便學生滿20歲,但絕大多數仍由家長負擔學費,學校確實遇過家長反應為何讓子女自行決定休退學。學校配合民法修改規定,但也建議成績、修業等事宜,學生需自行和家長溝通。

台師大 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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