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修訂裁罰公布期 霸凌、狼師惡名擬「永久公告」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幼兒園違規案件時有所聞,教育部近日正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針對違規樣態輕重,擬給予不同的公告期。若行為人有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等狀況,擬將永久公布當事人姓名和園所機構名;若為進用未符資格的服務人員等樣態較輕的違規,則公布期間為三年。

教育部設有全國教保資訊網,方便家長檢索各地區幼兒園狀況。教育部近日則欲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人員條例對於裁罰樣態的公告期,其中幼兒園或行為人只要遭認定有情節重大的霸凌、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對孩童施以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嚴重損害孩童身心權益,將永久公告當事人姓名和園所名稱。

但若園所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或借用其他教保員服務證書;未經地方政府設立許可便自行招生進行教保服務:違反招收人數規定,又於稽查時藏匿幼兒等違規樣態,同樣會公告園所名稱以及行為人或負責人姓名,但將設有六年公告期限。

若為較輕的違規樣態,如幼兒園專車車齡過高、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車身標示不符規定;進用未符資格的服務人員等,則予以公告三年。

全教總副秘書長兼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表示,這次修正相關法令是切割出不同違規樣態的公告期,過去有業者反映,其只是部分小缺失、也很快就彌補,卻要一直被掛在教保資訊網上,影響後續招生也對園所不公平;園所也爭取,若公告過程中已經即時更正,希望可以在公告欄位後方加上已更正資訊。

楊逸飛說,但針對違規情節重大的園所還是傾向永久公告。目前教育部設有不適任教師比對系統,園所在聘用人力時需上系統比對,若曾涉虐待、體罰等情節嚴重的教師或教保員將不得任用,也由於該系統是根據身分證字號來登錄,因此不怕當事人改名後再謀職。

教育部近日正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針...

楊逸飛也說,但若法規欲「永久公告」當事人姓名,是否逾越其他法令,教育部正值公告期還要再持續搜集民間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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