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教師多元升等辦法修正 教學創新著作也能拚升等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大專校院教師除靠學術研究升等外,教育部近年也推動「多元升等」方案。教育部今天發布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將107年起推動多元升等相關要件集結於審定辦法中,並將教學實踐研究納入,若教師於教學方法上有所創新,也能寫成專門著作或報告送審,改變過往只側重研究的升等方式。

大專校院教師職涯多從助理教授開始,逐步升等為副教授、教授,教育部自95年起推動大學自審教師資格,現今已有九成以上教師資格審查案件由學校自行辦理,又因應大學角色及功能轉變,教師具研究、教學、產學合作等各種專長,教育部95年修法納入技術報告升等、98年新增體育成就、102年起開時試辦教學實踐計畫升等,因應各類教師需求。

教育部今發布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高教司科長宋雯倩表示,修法明定5種多元升等管道,包括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等各專業領域升等管道,將舊有、散見於各處的條件一次透過修法明定。

宋雯倩也舉例,創作展演升等也納入音樂戲劇戲曲、劇場藝術、舞蹈等,與時俱進納入各種樣態,辦法修訂後也新增藝術類、體育賽事相關附表細目,方便教師參考;另外也將教學實踐研究納入,若教師於教學方法上有創新,亦可寫成專門著作或報告後送審,希望開放更多彈性,讓教師升等不只重研究。

辦法修訂也強化升審查程序,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並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維持學校審查程序公正。

另外,修正辦法也放寬送審著作規定,若送審人因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放寬代表作得再次提出申請,但送審著作應有增替一件以上。此外,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也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得免予撤銷教師資格,平衡教師權責。

審定辦法也統一保障教師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可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應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教師資格等,使各類教師權利義務趨於一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今天修正公告。本報資料照片

宋雯倩也說,學校應配合審定辦法修正後修改校內章則,教育部也會給學校時間調整,本學期開放給學校討論、開會並完備校內程序,希望自明年2月起全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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