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憂私校迴避法規自我了斷 教部稱握有「審查權」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剛三讀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雖然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須解散、財產改歸縣市政府、或捐贈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但私校為避免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恐將為停損而提前改走「私校法」退場路線,憂心教職員權益受損。

教育部對此表示,依私校法第70、71、72條規定,當私校法人評估學校辦學困難無法繼續經營時,私校法人得主動申請停辦學校並解散清算。而學校依私校法提出停辦計畫報部時,教育部仍會以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為前提,依相關法令規定審查停辦計畫有關教師離退等規畫保障。

另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教育部表示,為了強化督導輔導辦學情形顯有問題而未能主動規畫改善的私校,立法院日前已通過私校退場條例,一旦學校辦學出問題而未改善,教育部會依私校退場條例積極處理。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教育部私校諮詢會委員尤榮輝表示,雖私校法無明定發給各種慰助金,但教育部已於2021年1月1日公告實施「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 ,提高私校教職員受資遣處分時臨時生活保障。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全教產表示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私校法」...

若學校依私校法程序申請停招、停辦,尤榮輝表示,教育部私校諮詢應會要求學校於其停辦計畫中比照私校退場條例精神發給教職員各項慰助金,否則不建議教育部核定學校停辦計畫。

教育部 資遣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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