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停招停辦他們說了算 退場審議會組織運作草案出爐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私校退場條例上路,教育部預計再擬定6部子法補充。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並於5月11日由總統公告發布。教育部預計再擬定6部子法補充,其中「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已進入預告期,根據草案內容,審議會設置委員為15至25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由教育部指派。

私校退場條例於5月正式上路,根據私校退場條例第四條,應由主管機關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處理專案輔導學校的認定和免除,停招、停辦處分,並規定專輔學校不得辦理的事項。認定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後,將依法對外公告,一改過去專輔學校均不對外揭露的狀況。

教育部預計再訂定六項子法補充退場條例,包括學校退場基金墊付辦法、退場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辦法、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預警與專輔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主管機關加派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專輔學校停招後在學生分發辦法。

其中「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已進入預告期,根據草案第三條指出,審議會設置委員為15至25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由教育部指派,其他委員則需包括法務、財政等機關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法人代表、社會公正人士,以及具備財務金融、法律或會計專業等專家學者代表,並由教育部聘請。

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根據草案第四條,審議會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審議會委員在任期中若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當行為,則由教育部解聘。

又根據草案第五條,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可開始會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作成決議,審議會會議討論內容及過程則不對外公開。

教育部技職司日前也發函各級縣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相關團體,將於6月15日召開第一次授權子法研商會議,並擬於6月底再辦理兩場,徵詢各界意見。

教育部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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