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開放2歲混齡3至4歲班 教團批是托育量能遮羞布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端午連假前預告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擬將2歲學齡幼兒混齡到3至4歲班級,但預告修訂日期只有七天,僅到6月9日,這也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教育部刻意挑選連假三天做修法預告是居心叵測,呼籲教育部應即刻踩煞車,保持現行規定,才能保障兩歲幼兒的權益。

教育部6月2日公告幼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考量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的權益,以及家長送托的需求,因此定明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二歲專班),或所設二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若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的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三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的幼兒。

全教總指出,針對幼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訂,近期就曾召開相關記者會,會上家長、學者與現場教師均表達反對意見,足見幼教現場對此政策的立場。全教總更於教育部相關會議上,表達強烈反對意見。

全教總表示,學籍界線是教育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標準,更是衡量學童生心理發展狀態的依據,2歲幼兒的身心發展與相關設備法規均不同3歲以上,因此才畫為不同學籍。但本次預告修正內容,純粹因教育部設立2歲專班量能不足,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所以異想天開地要將2歲幼兒混齡,來為自己的毫無效能的托育政策解套。

教育部端午連假前預告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擬將2歲學齡幼兒...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即刻踩煞車,保持現行規定,如果這個細則修訂通過,未來在台灣兒童權益的發展史上,就會留下一條「111年期間,教育部因無法提供足量托育量能,所以只能犧牲2歲幼兒權益,開放混齡其它學齡以換取更多托育員額」的紀錄。

教育部 全教總 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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