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增訂專案教師原則 教團批未解決「用完即丟」困境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變革包括將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人員本薪、授課時數、升等、假差比照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規定,若專案教師未再聘,學校則需依年資給予慰助金。但教育團體批評,實施原則仍未准用《勞基法》,無視繼續性工作應以「不定期契約」規範,顯然保障不足,沒有改善專案教師形同「免洗筷」用完即丟的困境。

近年來大學為減少辦學成本,大量以長期專案教師代替編制內專任教師,部分學校甚至達八成之多。不少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卻始終未獲轉任專任教師機會。

教育部昨日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變革包括將專案教師本薪、授課時數、升等比照專任教師。但聘期每次最長不可超過2年,若未獲再聘學校則需依年資給予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薪酬,最高發給六個月,實施原則於今年8月1日生效。

但高教工會批評,在教學外同時要從事服務、行政工作的私校專案教師,已有法院判決應以「不定期契約」持續聘任,不得一年一聘,但教育部公告的實施原則仍未准用《勞基法》,無視繼續性工作應以《勞基法》不定期契約規範,一年一聘、兩年一聘的不確定狀況仍未改善。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對年輕專案教師而言,最關切的依舊為是否會隨意被開除,專案教師如果從事常態業務,就應該比照《勞基法》第九條以不定期契約聘用,不可兩年一到就不續聘,但實施原則仍未給予《勞基法》層面的聘任保障。

林柏儀談到,正本清源的方式應於實施原則中讓所有專案教師準用《勞基法》,只要被任意不續聘的壓力沒有解除,就要繼續擔心明年工作在何處,動輒失業半年至一年,慰助金也只是杯水車薪。故呼籲勞動部,應將全體公私立大專編制外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高教工會表示,實施原則應將專案教師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談到,該實施原則對保障專案教師工作權是一大進步,但對於專案教師是否可擔任學術主管,以及是否可參與校務會議、教評會及教師申評會均未著墨,期待教育部能進一步釐清專案教師參與校務權利。

教育部 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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