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教師實施原則8月1日上路 未續聘最高領六個月慰助金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變革包括將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人員本薪、授課時數、升等、假差比照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規定。聘期則由學校制定,但每次最長「不可超過2年」。若專案教師未再聘,學校則需依照年資給予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薪酬,最高發給六個月。實施原則於今年8月1日生效。

教育部自民國87年來便開放大學聘任專案教師,卻導致近年來大學大量以長期專案教師代替編制內專任教師以減少人事成本,部分學校甚至達八成之多。部分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卻始終未獲公平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機會。

根據監察院調查,60.42%公立學校未自訂專案教師薪資規範、私立學校則為64.55%,部分學校專案教師支給數額比率更低於公立學校8成甚至6成以下,其中以助理教授及講師為多數,流於血汗教師、免洗筷教師。

監察院於去年七月糾正教育部,要求教育部、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並於日前召集各單位討論,於昨日正式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規範專案教師相關權利。

實施原則包括專案教師授課時數、薪酬、升等年資、假差均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盼能解決專案教師授課時數多、拿的錢卻較少的血汗現象。

再者,不少大專校院多敘明,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實施原則聘期則敘明,聘期可由學校自訂但每次不得超過2年,聘期一年以上者須辦理評鑑,作為續聘與否的參考。

若專案教師聘期屆滿但未獲得再聘,實施原則也規範,學校應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其於學校服務年資發給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薪酬,未滿一年者,以比例給;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薪酬為限。

教育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上...

學校也必須為專案教師辦理勞退,教師退休時,學校則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第14條第2項規定退休金提繳率上限提繳退休金。實施原則已於昨日公告,今年8月1日起生效。

教育部 退休金 監察院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