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校長須經遴選會 挨批多此一舉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趙宥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強化常態分班、無...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強化常態分班、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等,同時增訂公立學校不適任校長解聘規定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明定私校校長遴選,須召開遴選委員會,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聘任。

不過私中入學多仰賴筆試入學,全教總質疑,教育部放任私校小聯考,嚴重影響國小教學正常化,也違反常態編班精神,遺憾至今未提出解方。私校團體認為是私校校長遴選的改變是「多此一舉」,跟既有制度無太大差別。

根據院版國教法修正草案,目前中小學每班教師員額編制採固定編制,為避免小校人力不足,未來配置學校所需教師員額,各地方政府得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考量,進而配置學校所需的教師員額。

此外,也增列公立學校不適任校長解聘規定,由各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私校部分由學校法人董事會依法處理。私校遴選方面,則應召開校長遴選會,遴選會組成、召開規定,由董事會訂定;遴選會組織及運作方式由縣市政府訂定,並需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

至於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近三年若有受刑事有罪判決、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懲處,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

此外,針對無國籍學生進入小學、中學,教育部表示,本次為符合兒童人權公約、考量就學權益,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目前私大校長就是由董事會組遴選委員會遴選,但選出來校長大都只是遂行董事會意志的傀儡,並不能發揮教育行政專業,若修法讓私中仿照,毫無進步性可言,建議未來修法讓私校校長遴選至少比照公校辦理。

靜宜大學監察人陳振貴長則認為,增設遴選委員會程序有積極性考量,但若組成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確實可能操作校長遴選作業。

全教總說,院版國教法修正草案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憂心地方政府將依此條文,為了省錢縮減學校行政人員,恐讓兼任教師工作量更大。

校長遴選 教師員額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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