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題/藝教法25年將大修 幼教首納入

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董俞佳/台北報導
藝術教育法草案明定學校應推動師生參訪藝文場館與相關活動,圖為兩廳院為台北市影視音...

藝術教育法自一九九七年制定以來,廿五年僅兩次小修正。但隨國際藝術型態改變、新課綱修訂、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的出現,教育部已在研擬大幅修正藝術教育法。根據本報掌握,草案重點包括擴大藝術教育範疇、主管機構須以教育經費編列專款推動藝術教育、藝才班若成效不彰可裁撤等、並首次將幼教納入藝術教育法的範圍。

教育部說,藝教法正委託台師大協助研修,已召開十四次諮詢會議、六次藝術教育推動會法規組會議、兩場公聽會等,後續報藝術教育推動會通過後,再依行政程序進行修法。

此次修法擬在教育經費中編列專款推動藝術教育。多位教師在公聽會中說,應更進一步明定預算比率,並以特教法有明確財源為例,指特教法要求中央編列特教經費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藝術教育法也應比照。

另外,現行藝教法規定辦理績效不良的藝術才能班可減班,此次修法增加裁撤的處置,給予藝才班退場機制;也明定學校應推動師生參訪藝文場館與相關活動,並訂每年五月第四周為「藝術教育周」。

此次修法也首次將幼教納入藝教法。教育部國教署說,幼兒園與其他教保服務機構雖不屬於學校,但考量藝術教育於學前教育階段相當重要,因此修法將幼教納入。

現行藝教法將藝術教育分為表演、視覺、音像、藝術行政、其他有關藝術與美感教育等五大類。此次修正則改為音樂、戲劇、舞蹈、視覺、跨領域藝術,及其他各類傳統與當代藝術與美感教育。

但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所長容淑華認為,科技藝術與新媒體藝術崛起,許多學生用手機便可製作與欣賞數位藝術、虛擬藝術,其普遍與重要性不輸給音樂、戲劇或舞蹈,藝教法修法卻未明確將這兩種與時代密切結合的藝術放入條文。

她表示,科技藝術與新媒體藝術如未明確放入藝術教育類別中,大學若要成立相應科系須專案處理。修法應一次到位,將有未來性的藝術類別放入法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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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幼教 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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