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未打3劑疫苗、非3個月內確診 5月9日起須每周快篩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近日發函,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3劑新冠肺炎疫苗,如醫師不建議施打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須每周1次快篩或PCR陰性,才能提供服務。不過,學校工作人員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仍須依時程儘速接種3劑疫苗。

全國已有800所校園因疫停課,教育部4月21日發函給高中以下學校,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指揮中心的疫苗接種規範,要求未完整施打3劑疫苗的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其中,5月9日起,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疫苗,新進人員首次服務前如未接種3劑疫苗,應提供自費3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不過,學校工作人員若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應依時程儘速接種3劑疫苗。

教育部近日發函,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3劑新冠肺炎疫苗,如醫師不建議施...
教育部近日發函,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3劑新冠肺炎疫苗,如醫師不建議施...

教育部說,學校工作人員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的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須每週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後,才可提供服務;如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施打疫苗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政府補助;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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