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中教評會擬納學生代表 列席界線三方案攻防中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台中一中師生衝突引發社會熱議,也讓不適任教師話題掀起各界討論。擁有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生殺大權」的教師評審委員會,長年以來多方派系角力,甚至被外界詬病有「師師相護」之嫌。行政院兒少權小組去年提案,希望新增學生代表列席教評會廣納多元聲音,與會各界認同要保障兒少表意權,但是否開放讓學生可以擔任教評會委員、參與教評會投票,抑或僅列席發表意見,仍意見分歧。

據本報掌握,教育部從去年至今共召開三次討論會,並提出三項方案,包含教評會審議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事項時,得視需要邀學生會代表列席提供意見,學生代表被動受邀出席;或將主動權給學生代表,當教評會審議上列事項時,學生代表可主動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再給予到會機會;或只要學生會代表想陳述意見,可直接參與會議。

該案提案人、行政院兒權小組委員許維中表示,之所以希望讓學生代表進入教評會,就是希望學生意見能被完整呈現,因此提案希望讓學生代表能進入教評會,才能避免學生意見僅能在調查過程中發聲,甚至是被校方主導,缺乏實質權力。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也說,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參與表意權,過去卻曾發生有公校教師經市府調查認定霸凌成立,到了教評會卻僅送入考績會草草結案,若能讓學生代表與會,或當學生代表請求出席教評會時能保障參與權,勢必能改善現況。他也說,教評會與學生事務難以切割,若要說完全是教學專業審查,也有點失真。

不過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評會涉及教師工作權,且教師與學生之間會有權利不平等的關係,包含涉及成績評定,抑或是交互攻防、人身安全等,有時也涉及體罰、霸凌、性侵,抑或是涉及個人隱私等案。他認為,學生代表不必要在教評會列席,但可強化調查階段的表意權,避免影響孩子身心發展。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也認為,高中生仍只是「學生」,就是來高中學習陌生的東西,學生年紀還小且思慮不夠周全,但若站在「觀摩」角度確實可以討論,如果賦予決策權,或是要列席發表想法,則未必適合。

許維中則表示,現行性平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皆設置學生代表,若涉及體罰、性侵、霸凌等案件也會簽署保密協議,審查過程中也採用「去識別化」資訊。他認為,新課綱素養導向,民法也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應保障學生有多接觸公共議題的機會。若涉及利益關係,學生代表也可利益迴避,或可放棄表態。

行政院兒少權小組去年提案,希望新增學生代表列席教評會廣納多元聲音,與會各界認同要...

教育部表示,國教署正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評估,目前尚在收集意見研議中。

霸凌 行政院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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