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3天變一年」 兵役年資新舊制公費生採計不同調

攝影中心 記者杜建重/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教育部不承認3天兵役年資,讓舊制公費教師必須在偏鄉多待一年的規定引發爭議,呼籲教育部應該要有彈性做法。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5條規定,應徵服兵役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也就說,申請介聘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其最低服務年資是可包含兵役年資。

但全教產接獲「舊制公費生」陳情,其兵役結訓日期為107年8月3日,當時尚未開學,學校沒有學生,且學校聘書也追溯自8月1日起聘,但教育部認為依相關規定,不承認3天兵役年資,該師需比同期之女性公費教師在校多服務一年,才可介聘,形成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之教師。

全教產發現,106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後之公費生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之實際年資,得採計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也就是說,「新制公費生」介聘時得採計兵役年資,「舊制公費生」不得採計,同樣是為國家服務卻有不同勞動條件,既是差別待遇,也是變相懲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教育部不承認3天兵役年資,變相懲罰有兵役義...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新制公費生」介聘時得採計兵役年資,「舊制公...

據陳情教師表示,因需照顧家人急於調動返鄉,若教育部仍堅持不放人,至少也應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9條之規定:「已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未滿應服務年數者,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领之公費」,同意讓急於返鄉照顧家人的舊制公費教師於賠償公費後完成調動,而非食古不化,剝奪調動之權利。

教育部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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