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轉彎!退場條例擬開放私校退場後財產歸私 教團反彈

聯合報 記者潘乃欣/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擬規定私校退場後校產充公,無法取得朝野立委共識,草案卡關至今。據了解,立法院本周再度於院會協商此條例,擬修正第21條,開放私校退場後校產維持私有,並火速拍板。教師工會今天發表聲明,批立法院大開「校產歸私」後門,使校產公共化淪為空話。

高教工會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發表聲明,指據他們了解,目前教育部預計將私校退場條例第21條,有關私校退場剩餘校產歸屬對象,除了原規劃之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場基金、公立學校外,竟在私校高層的遊說施壓下,要試圖追加「私人興學基金會」為歸屬對象。

兩大工會指出此事引發的四大爭議,首先是私校的財產將無法真正「歸公」由政府重新規畫與使用,只能夠由基金會再轉手給特定「私立學校」。第二,退場學校的土地建物具地域限制,轉贈私立學校只能限定「特定對象」,極可能淪為私校校董預先勾結交換利益。

第三,工會提到,私校剩餘財產多數為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需要維護與管理才能妥善再利用,性質截然不同過去私人興學基金會管理的「捐款經費」,可靠分配經費即完成任務。

再者,工會指出,私人興學基金會編制人力薄弱,僅有3名兼任助理與1名兼任會計人員,無法與政府有專業人力且要依法行政比擬,難以期待能公正、妥善處理複雜的私立學校土地建物,並轉交給合適對象使用。

退場條例草案第24條也備受爭議,工會指出,教育部極可能放寬第24條,來解決專案輔導學校3年內仍得改制、合併、改辦的爭議。教育部打算去除「改辦」,但保留「三年內得改制、合併」。

工會指出,這將導致學校辦到倒閉,卻還有機會假借辦中小學來規避退場,或藉「私私併」讓私校董事會間私相授受,規避校產原應歸公重新規劃使用,根本是在幫私校校董暗渡陳倉。

教育部今晚表示,目前未主動爭取放寬草案第21條和第24條內容,仍建議維持最初草案內容,並尊重立法院會最後協商結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數度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但仍未達成共識。...

教育部 立法院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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