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法治私校人頭董事 專任董事年支出上限大砍800萬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私校董事會專任董事成員每月最高可領十多萬,年薪上看百萬,卻有不少私校董事會是指派人頭,或由親友輪當領好領滿,引發不少爭議。教育部近日修法,全體專任董事會成員一學年的支領上限從1000萬元下修至200萬元,多個教育團體肯定該作法,卻也批評董事會理當全為無給職,是教育部早期自開後門;也有私校校長認為,教育部修法沒給緩衝期,恐影響董事會運作。

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每人最高可月領(本薪、學術加給及主管加給)約13萬6000元,但據教育部2017年決算,有些私校只有一名專任董事,卻也有董事會人事費多達990萬8604元,教育部雖限制全年1000萬元上限,實際上卻暗藏弊端。

教育部今年初預告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草案,未來只有董事長或一名專任董事可支薪,歷經十個月討論,據了解,教育部考量無法源限制專任董事人數,因此將全體專任董事會成員一學年的支領上限從1000萬元下修至200萬元,若以最高薪資標準來計算,形同每校只能聘一位專任董事。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對修法表示肯定,他說,過去私校董事原為無給職,教育部2009年修法容許派任有給職董事,原意是讓董事會能發揮經營及募款功能,卻有不少私校濫用制度,讓有給職董事坐領乾薪,甚至淪為家族洗錢管道,或用來酬庸「私校門神」。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認為修法力度不夠,他說,私校董事本該為無給職,教育部卻自開後門,給薪卻沒有規範董事應有專職事實,也沒有上、下班規範,如今雖下修至兩百萬,他直言「貪污兩百萬跟一千萬都是貪」。

而在少子化後,私校財務急速惡化,卻有私校董事會仍維持高額支出。尤榮輝說,有私校總資產47億元,108學年度董事會支出竟高達1148萬;也有私校總資產僅約22億,學校連年虧損,卻又安排董事長兒子擔任有給職董事,每年負擔135萬薪資,董事會總支出逾500萬元,顯然不合理。

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中國科大校長唐彥博則指出,教育部修法形同只能聘一名專任董事,但各私校董事會運作不同,有些全為無給職,也有學校置一至三名專任董事,修法沒給緩衝期,恐影響董事會運作。

教育部。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則說,本學年第一學期預算執行中,因此增設漸進式規定,上半年的支領總額以現行條文額度折半計算,也就是以500萬元為上限,若已支領超額薪資,並無追回規定。

教育部 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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