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一家4兒未受國民教育 監院糾正金門縣府、教育部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即時報導
監察院。報系資料照

金門縣發生一家4名子女長期未入學受國民教育,其中長子長達11年,是全台唯一新生逾10年未入學案例,監察院認定金門縣府及教育部未依法積極處理,11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於11月11日通過葉大華、王榮璋委員提案,金門縣一家4名兒少累積長達11年未入學受國民教育,行政機關未依兒少權法、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積極妥處,家長涉有教育忽視與濫用親權,致損害四名兒少受教權及發展權利,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另就長期未入學及中離中輟兒少逾齡結案之後續追蹤及輔導配套不足、強迫入學條例裁罰效力未合時宜,及案家實驗教育計畫如何落實等事項,促請教育部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監委葉大華及王榮璋指出,據教育部清查近10年全國中小學長期拒學學生人數,總計54人,其中各縣市國小階段自始輟學或復學後中輟累積長達3至5年人數有17人,累積長達5年以上人數有37人。本案則為全國新生未入學長達10年以上的唯一案例,總計4人,屬長期未入學之特殊重大案件。

監委調查指出,依據CRC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教育基本法雖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仍應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及發展兒童最大潛能為優先原則。此案家長因個人特殊理念及與教育部門溝通認知落差,自民國97年起先後未讓四名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累積長達11年,又未能辦理在家自學實驗教育,致4名子女有學習缺乏引導及落後之情形,損及其教育基本權明確;且為躲避裁罰與訪視,101年間,案家將四名兒少戶籍遷移至新北市,近1年疑行蹤不明且仍持續未入學,已明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相關規定,損及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早於民國100年起即陸續指出本案兒童疑有學習落後或社交困難之疑慮,但因與案家長長期溝通成效不彰,訪視過程缺乏對4名兒童單獨進行學力或身心發展之評估。而因案家長未涉及兒虐或照顧不周等保護性情節,致教育處與社會處多次就本案是否尋求司法訴訟停止親權,或處以兒少權法令家長受親職教育等更強力介入手段未達成共識。

調查報告說,案家4名子女自始多未完成法定疫苗接種,未符「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於102年、103年及104年相關業務聯繫或諮詢會議,歷次均提出該府衛生局應注意案家4名兒少均未完成法定疫苗接種,恐不利渠等抵抗力之意見,但未見衛生局積極介入處理。綜上所述金門縣政府教育、社政、民政、衛政等跨局處橫向溝通及協調聯繫不佳,未以兒少最佳利益及發展兒童最大潛能之前提積極合作評估,致延誤即時蒐羅兒少身心發展及基本學力狀況,核有違失。

金門 教育部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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