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之爭峰迴路轉 改訂自治規則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議員許又仁日前提案由市議會立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避免行政權過度介入。經市府溝通後,決定改訂定自治規則,送市議會查照。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表示,期待此規則能使校長遴選制度更穩定,讓教育更進步。

許又仁日前質疑台南市教育局強力介入市立國中校長遴選,主張將教育局訂定的校長遴選行政規定,經由市議會立法提升為「自治條例」位階,避免未經討論年年修改;並強調行政權如果要恣意介入,必須考量可能導致的政治責任及行政責任的後果。此案經20多名議員連署,將排入臨時會議程。

台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是依中央法規授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且已行之多年,若有修訂也一定會邀集相關人員循民主程序公開討論決定,因此已是相當穩定且普遍受校長信任的遴選制度。對於許所提的自治條例,經溝通後達成共識,教育局同意在不影響目前穩定的校長遴選運作方式、維持可及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和適切回應校長遴選需求的原則下,將遴選要點改訂為自治規則,以化解校長疑慮、讓校長可以安心辦學,預計在明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台南市教師會今天感謝支持制訂自治條例的議員,也肯定教育局願意對話並修正。該會強調,長期以來支持校長遴選制度應公開透明,校長遴選制度的規畫應是為學校找到適合的校長,因此出缺學校教師及家長的參與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

台南教產對於校長遴選制度提出2點期許:

1.教師及教師組織的聲音應給予更多發聲管道及尊重,基於教師法賦予教師專業自主,校長與教師將成為接下來4年教學夥伴,但囿於政策參與的習慣不足或刻意的制約,越長的磨合期,甚至越深的不信任感皆是教學力無謂的浪費,若能在遴選階段讓教師意見充分表露,校長並回以專業對話,方是最佳機制。

2.校長遴選政策的理念應朝民主參與,精益求精的方向努力,每年作業結束後的檢討會召開,彙整相關團體的意見並建立共識,進而制度調整,應是完善的程序。「公開、透明、民主、對話」是該會長期以來對校長遴選制度的期許,此次府會與議員的對話機會,相信對於南市校長遴選制度提升法源位階有正向幫助。

台南市議員許又仁日前提案由市議會立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經市府構通改訂定自治規...

校長遴選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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